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就湖北荆门热电厂固定租 赁费用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12月28日与湖北省电力公司签订关于经营租赁湖北荆门热电厂补充合 同,鉴于目前荆门热电厂部分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双方同意根据原经营租赁协 议中有关固定租赁费以补偿折旧为依据的核定原则,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固定租赁 费由每年4050万元调整为每年3200万元,原经营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不变。 上述固 定租赁费的调减,预计增加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约为570万元。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