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有关超计划电量结 算电价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湖北省电力公司采取增供促销措施,提高了全省电力需求增长水平, 为主 网火电厂提供了一定的新增发电空间。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急”计价格 [1998]2075号、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能交字[2000]243号文件精神,对于全省集资电厂 超计划电量将按临时结算电价进行结算。近日, 公司控股的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和全省其他集资电厂一并与湖北省电力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 签订了《 2001年度购电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意对超过年度购电计划的电量, 按当年湖北省 物价局核定的临时电价250元/千千瓦时(含增值税)结算电费。该临时结算电价比正 常电价387.77元/千千瓦时低137.77元/千千瓦时。公司预计,与年初预安排发电量 计划相比,全年实际发电量将有一定比例的超出。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