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1日在 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5名。会议在监事会主席朱元莉女士主持下, 审议并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期整改工作的报告》
    会议对《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针对工作中未充分履行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了自我批评。会议认为武汉证管办巡检所发现的问题和 关于公司的评价是客观和公正的,公司诚恳地接受武汉证管办的批评意见。会议逐 项审议并通过了《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期整改工作的报告》。会 议要求公司规范财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以整改促 规范,确保公司在规范的前提下获得健康发展。会议对增强和落实监事会职责形成 了共识。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对原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正和完善。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