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有关委托理财回收 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0年7月与北京嘉泽宝润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合同 金额为5000万元,有效期自2000年7月10日至2001年11月10日。该合同现已执行完毕, 5000万元本金和共计获得的650万元投资收益已经全部收回。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