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收购(香港) 中联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所持有的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汉 新公司)16%股权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中联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该公司所持有 的汉新公司16%的股权。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1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分别于2001年8月16日和9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目前股权收购工作还未完成, 其主要原因是中联公司于 1998年初因贷款而将其所拥有的汉新公司30%的股权向银行进行了质押。根据与本 公司所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联公司"应采取行动, 促使第三方解除转让股权上设 置的质押权及相应负累与障碍,清偿与股权相关的全部债务,以确保受让的股权完整、 有效。"在上述股权没有解除质押以及股权转让获得国家有管理权限部门的批准前, 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就不具备。目前中联公司正在积极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有关事宜。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