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16日为置换股东融资款而向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第一发电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担保进展的情况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进行了董事会公告。同日,有关媒体以《长源电力为大股东担保》为标题对此事进 行了新闻报道,该报道称“长源电力为大股东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了4亿元的贷款担保”。公司认为该报道严重失实。 第一发电公司是本公司绝对控 股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是其“大股东”,而非相反。本公司是为子 公司的贷款进行担保,而非为“大股东”进行担保。
    第一发电公司取得的贷款全部用于归还本公司的股东融资款,公司获得这部分 资金后主要用于偿还短期贷款和新增的投资项目。公司认为此举有利于规范公司投 资行为、改善资产结构、避免重复纳税、增强发展后劲。
    特此澄清。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