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有关电价调整事 宜公告如下:
    2001年9月26日,公司接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能交字[2001]234号文,根据《国 家计委关于湖北电网电价改革和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 1366号)和《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 701 号)的要求和规定,对省内集资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按照新的经营期限规定( 火电20年、水电30年)进行重新核定,并下达了各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新电价自 2001年7月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在此次电价调整中,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湖北长源第 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下降20元/千千瓦时(含税价), 公司经营的其他电 厂上网电价没有变化。长源第一发电公司的电价下降预计减少本公司2001年净利润 365万元左右;预计以后年度减少本公司净利润740万元左右。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