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从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源一发)获悉: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同意长源一发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变更事项如下:
    一、名称变更:由“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由“丁海松”变更为“戚名辉”。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