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7年4月19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0,142,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99元现金),共计派发现金40,715,624.4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12日,除息日为2007年6月13日,红利发放日为6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7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高管股的股息于2007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股息由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融资法律部
    咨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17号华中电力金融大厦912室。
    咨询联系人:周峰、段军
    咨询电话:027-86610547、86610545
    传真电话:027-8661055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