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经事后核查,我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笔贷款提供相关担保的期限在表述上发生颠倒。原公告中担保金额和期限分别为3000万元、2006年4月14日至2009年4月13日;1000万元、2006年1月20日至2007年1月20日,现更正为:3000万元、2006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3日;1000万元、2006年1月20日至2009年1月19日。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