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一项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汉新公司与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电集团)以互为提供担保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汉新公司为汉电集团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汉电集团为汉新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8亿元,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汉新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我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