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十堰陡岭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96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三方经协商,同意变更十堰陡岭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陡岭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由本公司继承原保证人湖北省电力公司的担保责任,为借款人——本公司控股的陡岭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1999年,本公司控股的陡岭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就十堰陡岭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万元,借款期限12年。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本公司及武汉宏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50%、30%和20%的比例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项目借款余额12000万元。2003年电力体制改革后,湖北省电力公司根据国网公司要求,因未持有陡岭子公司股权,不再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经协商,决定废止本公司原已提供30%的连带责任担保,拟重新签定12000万元借款的担保协议。本公司就陡岭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比例为80%,担保金额为96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31200万元,占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的38.01%。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8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十堰陡岭子公司借款继承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陡岭子公司于1999年7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90万元,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63.04%。该公司注册地址:郧西县夹河镇陡岭子村一组;法定代表人:杨元顶;主要经营范围:陡岭子水电站电力生产。
    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2348万元,负债总额为31709万元,贷款总额3101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6000万元,净资产176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2005年度,该公司净利润为1229万元。
    三、拟订立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同意变更陡岭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由本公司承继湖北省电力公司的担保责任,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陡岭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余额12000万元,借款期12年(1999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12日止)。本公司为陡岭子公司提供担保比例为80%,担保金额为9600万元。
    3、随着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清偿,担保合同项下担保的本金数额相应减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为陡岭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增加本次担保,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将为40800万元,占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的49.71%;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6800万元,占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的44.8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陡岭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