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接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函告,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办函[2005]11号文批准,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我公司6948156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8.77%)和湖北省清江水电投资公司已于2005年2月28日整体合并,成立能源集团,原两家公司同时注销,其所有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统一并入新的公司。因此,原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所持我公司股权全部转为能源集团持有,能源集团将相应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能源集团系湖北省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法定代表人肖宏江,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经营范围主要为电力、能源、酒店、节能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日用百货销售;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4.88亿元,负债总额184.26亿元,股东权益36.10亿元,2005年利润总额为7042万元,净利润为4607万元。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