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国电集团下发了发改能源[2005]4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黄金埠电厂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及发改能源[2005]5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荆门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江西黄金埠电厂新建工程和湖北荆门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江西黄金埠电厂新建工程及湖北荆门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均系我公司与国电集团等股东方共同投资兴建,并由我公司控股建设的项目,也是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经核准,江西黄金埠电厂新建工程及湖北荆门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均为2台6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动态总投资分别为50.2亿元、47.66亿元,项目资本金分别为12.6亿元(我公司占50%即6.3亿元)、9.53亿元(我公司占55%即5.24亿元)。
    上述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意见表示赞同(详情刊登于2004年4月2日、9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也已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刊登于2004年5月13日、1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