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接到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能交[2004] 283号《省物价局关于燃煤机组执行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对全省燃煤发电机组执行临时上网电价,其具体办法如下:
    从2004年12月1日起,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国家批准上网电价对应的电量(以下简称测价电量)均分到月,每千瓦时在前上网电价基础上上调1分钱;超测价电量部分每千瓦时在超发电价0.26元基础上上调4分钱。执行上述临时上网电价期间,如果国家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应及时改按国家规定执行。
    经初步测算,上述上网电价调整将会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但由于该电价调整主要是用于消化煤炭价格上涨因素,故该政策对公司当期及今后的盈利状况没有显著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