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近日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因无偿行政划转而持有13930.848万股“长源电力”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7.64%)的行为无异议,同意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9日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有股权要约收购豁免公告
    公司于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47号《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我公司因无偿行政划转而持有13930.848万股“长源电力”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7.64%)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0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