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能交[2004] 168号《省物价局关于2004年湖北电网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调整及核定了我公司所属及控股电厂的上网电价(公司其他所属及控股电厂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已刊登于2004年6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具体如下:
电厂名称 公司与之 装机容量 统一核定发电利 调整前上网电 调整后上网电 关系 (万千瓦) 用小时对应上网 价(含税)(元/ 价(含税)(元/ 电量(万千瓦时) 千千瓦时) 千千瓦时) 长源富水水电厂 全资附属 3.7 10000 288.50 293.00 十堰陡岭子水电 绝对控股 7.05 15800 362.00 360.00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电价调整自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超过核价对应上网电量的价格统一按超发电价260元/千千瓦时执行。
    另外,根据《通知》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万千瓦和20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统一归并为363.28元/千千瓦时(含税),对应电量为198200万千瓦时,该合并后的价格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经初步测算,上述电厂电价调整对公司2004年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