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5月12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0,142,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96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9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1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1号长源电力商务中心
    咨询联系人:周峰、汪卉
    咨询电话:027-88566566
    传真电话:027-8678697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