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的规定,现就本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共同签署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公司与关联方国电集团、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于2004年5月25日在北京签署了股东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
    1、新组建公司名称
    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发电公司)。
    2、经营范围和规模
    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规模为本期2台600MW燃煤电力项目,以后根据电力市场需要,开发建设其他电力项目。
    3、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注册地
    投资总额为480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按工程总投资的20%确定,即96000万元。注册地为湖北省荆门市。
    4、出资方、出资方式及其出资比例
    荆门发电公司出资三方为:本公司、国电集团、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上述三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各自出资比例分别占注册资本的55%即52800万元、35%即33600万元、10%即9600万元。
    5、组织结构
    荆门发电公司设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设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设董事长一名。设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召集人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6、上网电量与电价
    上网电量由电网经营企业购买和销售。电价在考虑发电成本、贷款利息、各种税费以及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所在电网同类型机组上网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等指标因素测算上网电价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7、财务管理
    荆门发电公司设立专职财务机构,制订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编制季度、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争执的解决方式
    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股东各方应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9、其他
    协议自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股东各方一致同意并签署方可。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并披露了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温世扬也发表了意见表示赞同(详情见2004年 4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同时,该项关联交易也已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2004年 5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