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0日
    2.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逐项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宝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617054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7.74%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3、公司200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4、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5、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62,203,61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6、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鉴于公司需投建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水泥主业资源供应紧张,资金较为紧张,且目前应收账款较多。公司拟将剩余利润用于投建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为此,不分配,不转增。
    7、修改《公司章程》;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8、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9、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10、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11、建立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办法》;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1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⑴、周宝泉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⑵、梁季平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⑶、严仁忠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⑷、杜瑞新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⑸、张训海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⑹、闫吉华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⑺、孔繁昌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⑻、陈敏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⑼、刘辉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⑽、王志才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⑾、孙美玉
    赞成161,705,4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代表所持(代表)股份数的100%。
    五、通报公司更换职工监事的情况
    经水泥股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推选穆瑞旺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金恒信弘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新
    3.结论性意见: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金恒信弘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