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 去年金额 易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万元) 易的比例 (万元) 采购 水泥石 天津市 2910 90% 2566 原材料 水泥石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天津市水泥石矿
    注册地:天津市蓟县东营房村北
    经营地点:天津市蓟县东营房村北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宋国光
    注册资本:7928 万元
    经营范围:石灰石、石膏开采
    2、关联关系:天津市水泥石矿系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水泥石矿能够按照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公司所属水泥分公司水泥生产对水泥石的需求量按时供货,相互间定期结算。2005 年根据水泥分公司水泥生产计划安排,预计向水泥石矿购买水泥石总额为2910 万元。截止到2 月底已购水泥石9 万吨,金额约290 万元。除此以外,本公司与天津市水泥石矿未发生任何其他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该项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实际市场价格定价,是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所属水泥分公司坐落在天津市北辰区,原材料全部由外地购入。天津市水泥石矿是1979 年开始投建的,主要是为满足建材集团所属水泥企业对水泥石的需求。因此水泥石矿一直是公司所属水泥分公司提供水泥石的长期供货单位。
    目前,水泥分公司生产水泥所需的90%水泥石均要由其供应,而且是运距最短、采购成本最经济,特别是该矿的水泥石成分能够保证水泥分公司生产低碱水泥的质量。因此,向其购买水泥石对保证水泥分公司水泥生产和降低采购成本是非常有利的。
    五、审议程序
    由于此项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且是长期间每年发生的正常经营往来和最佳的购货渠道,公司董事会无需对此进行表决,但公司在每年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报告中均对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情况和交易金额进行说明。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项情况进行过仔细的问询和了解,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水泥生产所需水泥石的需求,是按市场价格定价,其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一般是分阶段(按季度)由水泥分公司与水泥石矿签订购货合同,之后水泥石矿按合同规定供货,水泥分公司每月按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价格以及水泥石矿垫付运费情况支付货款,年底清算。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尚未就报告所述交易事项与天津市水泥石矿签署合同。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