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6日1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市水泥实业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本公司资金的议案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对于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天津中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偿债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次偿还债务资产的定价是合理、公平的。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