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于2000年购买集团公司的房产至今未取得房产证,已引起公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根据目前实际经济状况,为降低公司风险。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经监事会慎重研究,决定在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集团公司回购龙通房产的议案》和《公司股权置换议案》临时提案。请董事会审核。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