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一、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二00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成果,本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4、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陆续投入;
    5、公司通过收购资产、投资入股和关联交易始终以公平、公证为原则, 没出 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