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二年四月十六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二人,公司监事孙美玉因公事未参加会议, 委托监事李国良代行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