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二人,公司监事李国良因公出差,委托 监事孙美玉代行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二○○一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