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一年八月七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二○○一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和摘要及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 准确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由于未能按期投入资金满足渤海证券公司上报材料时间的要求,鉴于公司目 前资金状况,不宜再投资参股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