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由于已偿还相应的银行债务,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17日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河北支行的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4%,于2006年12月28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