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5%)报告,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中美华东”)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工信托”)于2004年1月在杭州市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仟捌佰万元整,委托其进行综合管理和运用,信托期限为3个月,最后到期时间为3月25日。同时中美华东于2004年3月25日,另续签1800万元的信托合同,到期日为2004年11月15日。
    中美华东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并批准了上述《资金信托合同》。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体介绍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杭州市首家股份制金融企业,成立于1980年,2003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增资扩股后完成重新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向炜,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万元,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经营范围为:经营金融业务(具体范围见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3〕44号批复)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美华东自愿将合法持有的资金共计5800万元委托杭工信托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由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购买国债、国债回购、购买信托产品或发放贷款;杭工信托的管理佣金标准按照年0.85%收取;信托利益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受托人管理佣金后,为信托收益,由中美华东享有;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中美华东将信托资金一次性划入杭工信托书面指定的信托账户。
    四、资金到期收回情况以及投资收益情况
    截止2004年3月25日,公司已收回信托本金4000万元,现共收到投资收益共计:565,740元。同时,杭州中美华东尚有1800万元仍委托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由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购买国债、国债回购、购买信托产品或发放贷款,期限至2004年11月15日。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美华东将自有资金委托杭工信托管理运用,目的是为了借助杭工信托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管理人员,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将为公司涉足金融投资领域积累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进行信托投资行为,没有进行及时披露,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规范。
    七、备查文件
    资金信托合同
    中美华东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