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于200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名,参加会议董事8名,委托5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邦良先生主持,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二、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增加经营“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并对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作相应的变更。并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中西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诊断药品、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学试剂(不含易制毒品,涉及危险品的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农副产品、百货、土特产品、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的销售;保健品、健字号滋补品的销售(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仓储服务。
    修改后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中西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诊断药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学试剂(不含易制毒品,涉及危险品的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农副产品、百货、土特产品、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的销售;保健品、健字号滋补品的销售(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仓储服务。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