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于2002年4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13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委托6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邦良先生主持,根据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为公司董事等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原第九十七条,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条款“本条款所称重 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运用资金超过公司净资产10%以上项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对公司净资产10%以下的投资项目行使审批权。公司对外担保权限同上述投资 资金相同”。
    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修改为:本条款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运用资金超过公 司净资产10%以上项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净资产10%以下的投资项 目行使审批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公司净资产30%以内的对外担保权或50% 以内的互保权限,且二者合计不超过同期净资产的50%。”
    四、审议通过《投资组建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作出决议如下:
    1、 投资组建由公司控股的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