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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项目: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杭州华东医药(集团) 公司收购“双加”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
2002-03-09 打印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华东医药 (集团)公司 (下称“(集团)公司”),于1998年11月10 日签署了《杭州华东医药 集团公司与杭州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双加”工程的协议书》(以下简 称:“双加”工程), 1999年3月18日双方又签署补充协议。本公司在1999 年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将该项目列为公司上市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目前,(集团)公司已完 成了“双加”工程项目转让的全部手续,本公司将正式实施该项目的收购行为。因 该项收购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有关法 律、法规,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各方简介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39号

    主营业务:抗生素、化学合成药及生物工程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邦良

    2、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66号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傅航

    主营业务: 组织医药产品的生产,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 转让及对外投资、 进出口业务等。

    二、关联关系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3846.64 万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0.25%;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为购买实物资产的交易,名称为:发酵虫草菌粉和环孢素原粉生产 线的两个“双加”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涉及的资产没有被抵押、担保的情况,也没 有诉讼、仲裁的事项。

    1、“双加”工程简介

    ①1995年,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改[1995]594号文批准, 由杭州华东 医药(集团)公司投资年产50吨发酵虫草菌粉项目。该项目包括发酵车间、提炼车 间、冷冻综合车间,并配置相应的公用工程。该项目总投资4763万元,项目达产后, 将每年生产50吨发酵虫草菌粉,增加利润800万元。1995 年经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 药综经字[1995]223号文批准,由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实施年产400公斤环孢 素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环孢素发酵车间、提炼车间、危险品仓库,配套发酵设备、 提炼设备及相应的公用工程。该项目总投资2982万元,项目达产后年生产环孢素原 粉400公斤,年增利润1300万元。

    ②上述两项目统称为“双加”工程。该工程已于1998年5月竣工,7月完成准备 工作并投入试生产。两个项目在完成各专业安装工程后,实际投入资金6795.54 万 元。其中:土建1867.1万元,电气794.99万元,征地1003万元,设备813.5 万元, 工艺及设备安装434.1万元,电增容费468.6万元,建设期利息1242万元等。

    2、“双加”工程转让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对象于2000年9月14 日取得杭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合格证,于2001年4月9日取得所有相关厂房等的产权证。该项目以2001年10月31日 为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浙江省财政厅 于2002年1月15日以浙财国资字[2002]5号文件对评估结果审核批复。2002年1月 30 日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杭州市国资局以杭国资[2002]20号文同意杭州华东医药(集 团)公司将“双加”工程有偿转让给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双加”工程的土地、生产厂房及设备等全部实物资产。经 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集团)公司的“双加”工程相关资产在2001年 10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委评资产帐面价值为59,598,527.51元, 清查调整后帐面 价值为59,598,527.51元,评估价值为66,091,505.00元,评估增值额6,492,977.49 元,增值率10.89%。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29903.00m2,调整后帐面值11,177 ,741.40元,评估价值14,861,791.00元,增值3,684,049.60元,增值32.96%, 该 土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于1996年4 月出让取得; 建筑物, 建筑面积共 15902.83 m2,包括相关的车间、仓库、辅助用房,调整后帐面值19,572,544.81元, 评估价值21,089,139.00元,增值1,516,594.19元,增值率7.75%;设备共686台( 套),调整后帐面值27,701,307.03元,评估价值28,576,575.00元,增值875 , 267.03元,增值率3.16%;其他资产(变电所一座),调整后帐面值1,146,933.33 元,评估价值1,564,000.00元,增值417,066.67元,增值率36.36%。 该等厂房、 设备成色较新,运行良好。该资产自2000年1 月以来一直以租赁方式为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租赁公告于2001年7月27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1、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1998年11月10 日签署《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与 杭州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双加”工程的协议书》,明确:1 本协议书 所述的“双加”工程系生产能力为年产环孢素原粉400公斤并能加工成30000瓶环孢 素口服液及550万粒环孢素软胶囊和年产50吨发酵虫草并能加工成2.5亿粒硬胶囊且 已由甲方建成投产的生产项目。2“双加"工程的范围包括:A.与该工程有关的生产 用土地;B.与该工程有关的生产用房;C.与该工程有关的生产设备;D.与该工程有 关的生产技术。3本协议“双加”工程所涉及的生产用厂房, 设备及相应的公用工 程,已于1998年5月竣工,甲方保证该项工程完全符合工艺要求及药品生产的GMP设 计标准,并在转让前通过省计经委等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41999年3月18日,鉴于 中国证监会对“双加”工程收购事宜的反馈意见,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关于 1998年11月10日双方签订的《关于收购“双加”工程的协议书》中的收购价款,以 甲方实际投入的资金为基础,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双方 协商确定。”

    2、本公司于1998年10月20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到会代表共 43 人, 代表 13137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4%。大会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收购杭州华东医 药(集团)公司“双加”项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于杭州华东医药 (集团)公司涉及关联方交易,回避表决),91862216股同意,占表决股份的 98 .87%,1047570股弃权,占表决股份的1.13%,零股反对,通过决议。同意以募集 资金收购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年产400公斤环孢素生产线和年产50 吨发酵虫 草菌粉生产线。1999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5000万股, 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把收购(集团)公司“双加”工程项目列入募集资金运作项 目之一。

    3、公司股票发行后, 鉴于(集团)公司尚未办理好“双加”工程出让的相关 手续,又考虑到避免该项目实施与股份公司在产品生产上的关联交易,故经双方协 商,于2000年1月, (集团)公司与本公司控股企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 司(本公司持股75%),签订了“双加”工程租赁协议,租赁期自2000年1 月起至 本公司完成“双加”工程收购止。根据协议,本公司控股企业中美华东每年向(集 团)公司支付租赁费400余万元。(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告于2001年7月27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4、公司股票上市后,应(集团)公司的要求,本公司于2000年和2001 年上半 年,分二次向(集团)公司预付了“双加”工程项目款6460万元。在2001年8 月的 巡检中,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指出了该行为有失公允,应予整改。2001年8 月和 11月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就此事作出整改决议,决定向(集团)公司收取资金占 有利息(按现行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5.85%收取利息)。该公告详见2001年11月1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5、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次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双加”工程项目,将严格执行1998年11月10日双 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精神。收购定价完全依据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 评估结果。

    经浙江省财政厅2002年1月15日审核批复,(集团)公司“双加”工程至 2001 年10月31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66,091,505.00元,本次收购价为66,091,505.00元。 其中:土地使用权14,861,791.00元;建筑物21,089,139.00元;设备28,576, 575 .00元;其他资产1,564,000.00元。

    6、款项支付方式和期限

    ①鉴于本公司已支付“双加”工程预付款6460万元的情况,本次交易付款包括 预付部分。该部分资产自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转让批复日起,不再收取利息;

    ②双方按照协议规定在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转让批复日后两个月内,将其余1 ,491,505.00元收购款支付到位; 同时共同将“双加”工程所有资产的过户手续办 理完毕。

    ③双方商定,自2002年2月1日起,(集团)公司与中美华东签订的“双加”工 程租赁协议终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收购(集团)公司的 “双加”工程项目, 将有利于理顺(集团) 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在产品生产上的关系,从根本上避免百令胶囊、环孢素等产品 的同业竞争问题。

    (2) 因两个项目的设备较为先进,具有很大通用性,“双加”工程的收购, 将使公司高科技抗生素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有利于调度各产品 的生产空间,有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双加”工程的实施(含本公司子公 司的租赁),公司主导产品环孢素原粉的产量,2001年比1999年增长了104%。

    (3) 在项目收购同时,涉及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129人, 将根据协 议精神全部转到本公司,在人员上实现与(集团)公司的“三分开”。

    (4)由于(集团)公司在办理“双加”工程项目资产权证中的一些原因, 从 2000年1月起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了“双加”工程部分设备厂房的租赁协议。 完成本次收购后,该协议同时终止。对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双加”项目收购进程缓 慢,公司再次表示歉意。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平的。

    六、中介机构的意见

    本公司目前尚无独立董事,本次关联交易由中介机构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独立的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主体资格真实、有效、相关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本次交易 所获得的授权批准程序充分、正当,交易产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2002年3月9日

    附:1.中介机构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2.本公告将于2002年 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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