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01年4月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百 合花饭店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3名,委托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讨论,通过如下报告及议案:
    1、通过2000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的独立意见,并通过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正文 及摘要。
    2、通过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的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 作独立报告如下:
    (1)2000年度公司董事会能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细则履行职 责,重要事项的决策按规定程序进行,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 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津、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年度公司按股东大会会议收购兼并了“杭州华东大药房”,在整个交易中 无不妥行为。
    (3)公司股票公发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使用能够按承诺执行,但进度较慢。
    (4)本年度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公司资产流失现象。
    (5)公司本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交易各方就交易事项签定了相关协议, 关 联交易公平,符合各项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6)本年度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监事会对公司应收帐款的继续增长表示关注。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