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贷款人: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借款人: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华东”)
    担保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本公司拟为中美华东向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贷款5000万提供担保,该担保事宜于2007年6月5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审议批准。该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杭州
    法定代表人:李邦良
    经营范围:中西原料药及制剂,保健品,生物工程产品,兽药制造。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中美华东75%的股份
    截止2007年3月31日,中美华东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4106.9万元,总负债为22895.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2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3%,净资产3121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订的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合同)及其从合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起算日期以担保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此次担保是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中美华东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较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00万元,均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0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55%。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此次担保的决议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