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
    2.召开地点:杭州市金溪山庄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李邦良
    6.会议的召开是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231,071,3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0.81 %。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312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35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章程》(修正稿)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稿)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稿)
    4、《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稿)
    1.上述四则事项总的表决情况均为:
    同意 231,071,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上述四则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均为:
    同意 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上述所有四则事项表决结果: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逐项审议,逐项书面表决后,全部审议通过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没有社会公众股特别表决事项的提案。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
    不适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