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齐心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5年4月20日下午2:00时
    2、 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 召集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聂明亮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16,012,980股、占公司总股份60.61%。
    2、 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2,98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共十一人,他(她)们是钟景明、张宗国、何季麟、曹永平、李彬、方瑛(女)、张慧强、黄永革、刘景伟、牛庆仁、高永祥,其中:方瑛、张慧强、黄永革、刘景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
    其中:
    1) 钟景明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12) 张宗国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3) 何季麟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4) 曹永平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5) 李彬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6) 方瑛女士: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7) 张慧强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8) 黄永革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9) 刘景伟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10) 牛庆仁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11) 高永祥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3、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三名股东代表监事是丁建林、陈步烽、张慧珍(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职工监事于2005年4月8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并直接进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他们是王松涛、马跃忠。上述五人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其中:
    1) 丁建林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2) 陈步烽先生: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3) 张慧珍女士: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张云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