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5年4月20日上午9.00时
    2、 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聂明亮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16,012,9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61%。
    2、 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2,98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总的表决情况:
    (1)以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以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以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04年末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利0.75元(含税)。
    (5)以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6)以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7)以同意216,01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以同意8,652,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持股数207,360,000股按规定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有关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1)以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以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以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04年末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利0.75元(含税)。
    (5)以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6)以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7)以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以同意12,9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有关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云鹍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有效合规。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