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就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拟定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4月20日下午2:00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推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推荐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聘请律师
    3、截止2005年4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七、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登记出席。
    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4月18日、19日两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联系人:汪红杰、庄永红
    八、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九、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4月20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