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在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召开了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额216,000,2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60.60%,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7名董事(其中3名独立董事)、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聂明亮先生主持。经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216,00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216,00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以216,000,200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以216,00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度分配预案的议案。
    5.以216,00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6.以216,00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7.以6,48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以外表决票的75%(关联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持股数207360000股按规定作回避表决),弃权2,160,000股, 占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以外表决票的2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此议案已于2004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深交所巨潮网上予以公告。
    8.以6,48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以外表决票的75%(关联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持股数207360000股按规定作回避表决),弃权2,160,000股, 占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以外表决票的2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此议案已于2004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深交所巨潮网上予以公告。
    9.以216,00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10.以216,000,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以216,000,200股同意,占出度会议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委托刘庆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