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公司二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04年3月12日下午在石嘴山市宝山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张慧珍女士因出差不能出席会议,委托丁建林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对公司高管人员、关联交易及“五分开”等方面发表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依法运作方面,在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运作规范,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方面,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3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共有八个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除以下两个项目外,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片式钽电容器技术改造》和《有色金属精细化工技术改造》两个项目,已按法定程序变更、公告,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900万元,全部存于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等原则和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无损害公司利益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事项。
    “五分开”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做到了分开。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