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1月27日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正式签署了《委托理财协议》,将自有闲余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委托乙方进行国债投资管理,委托期限为两年,委托时间自该笔资金到达乙方指定帐户之日起计算。由于该项委托理财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关联交易内容详见2003年1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03年11月19日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有关委托理财年收益率的确定,经过甲乙双方认真协商,根据以往市场有关委托理财的年收益率情况,最终确定为年固定收益率为6%,如低于此,由乙方按此数补足,而超过部分的收益则全部归乙方。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