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吴瑞荣董事因出差委托曹永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议和通讯表决(关联董事曹永平董事及其受托表决权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采取了回避表决),会议通过了公司与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委托理财)的议案。关联交易内容详见本次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