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0月23日在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何季麟董事、吴瑞荣董事因出差委托张宗国董事、曹永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朱公录董事、张惠强董事因健康原因委托张宗国董事、罗振邦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聂明亮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所持参股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于2001年2月27日出资1000万元现金参股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都”),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33%,鉴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宁都业务范围相差较大,为了使公司更好的集中精力作大作强主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拥有的宁都1000万股股权以原投入该公司的数额1000万元作价转让给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深圳福田区中心区投资大厦16楼,法定代表人蔡开志。
    根据本公司与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价款由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商定时间支付。2003年10月23日,本公司已收到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元转让款。该合同同时规定,如果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西北证券有限公司股权失败,则公司需将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退还给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解除该项转让合同。
    本公司将对该股权转让进展情况适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