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03年7月25日下午在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对2003年上半年公司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独立发表意见的议案
    通过对2003年上半年公司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运作规范,内部制度不断修订和补充完善,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在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已于报告期实行了分开,其它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均实行了分开。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