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公司二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03年3月7日下午在石嘴山市宝山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王恒、李静监事分别委托丁建林、张慧珍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公司监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
    同意王恒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同意推荐陈步烽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4、 对公司高管人员、关联交易及“五分开”等方面发表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有关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关公司与控股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兼职问题,公司已于二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解决该问题的议案。至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做到了“五分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行为。
    上述第1、3项决议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