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2月23 日在宁夏石 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或授权出席董事11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季麟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
    一、 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公司200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 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 公司2001年度分配方案:
    经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 178, 397 ,581.0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08,493,582.30元,本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6, 891,163.3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7,839,758.11元,提取10 %的法定公益金 17,839,758.1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211,647.17元, 扣减本年度应付普 通股股利14,850,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59,400,00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76,961,647.17元。
    鉴于公司处于发展期,中期已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6,961,647 .17元转入以后年度。
    2001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和转增方案尚需经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 公司关于2002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01年12月20日给各上市公司发出的《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出2002年度如下预计 分配政策:
    (1) 分配次数:2002年度利润分配1~2次;
    (2) 分配比例: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40%,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40%;
    (3) 分配形式:以现金或送股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以上2002年预计分配政策在实施时,需董事会以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并提 交临时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具体情 况作出调整选择的权力。
    七、 公司2002年预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2002年暂不考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保留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选择 的权力。
    八、 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九、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的议案
    十一、 公司关于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十二、 公司关于《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原则同意经理层提出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框架方案,并责成经 理层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十三、 公司在北京建立营销中心的议案
    十四、 公司在银川设立第二产业开发基地的议案
    鉴于公司所租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的19.82 万平方米土地已先后布设了钽粉、 钽丝等六条产品生产线,租用土地已基本布满,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银川购买500 亩 土地作为第二产业开发基地,并授权经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十五、 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 公告)
    十六、 关于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