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联方介绍:
    1998年本公司申请改制上市时,主发起人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即“西北稀有 金属材料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为何季麟先生,注册资本为9330.8万元。经财政 部批准,该厂将从事钽铌及铍合金等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13953 .49万元折股9600万股国有法人股投入到本公司。2000年4月,发起人主管部门被撤 销。2000年5月26日,经有关部门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管理局重新登记, 原 发起人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94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季麟,分 离出的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注册资本为702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季麟,故 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之间成为关联法人关系。
    二、 关联交易概述:
    2000年度,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在采购材料、销售商品和接受劳务 三个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9814351.33元、13214414.25元和7222573. 17 元;2001年度,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和所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1) 采购材料24587075.28元,占同类交易的1.74%;
    (2) 销售商品109102173.08元,占同类交易的8.90%;
    (3) 接受劳务等7039361.48元。占同类交易的16%。
    三、 关联交易日期:
    2000年5月26日——2001年12月31日
    四、 关联交易的简要说明:
    本公司是世界主要钽制品供应商之一,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拥有国内乃至 亚洲最先进的冷热等静压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本公司冶炼、加工 过程中所需的部份坯料、备件和检验需西材院外协,西材院承担的加工部分特殊产 品需本公司提供原料,这是减少公司重大设备采购和相关费用的较好途径,也是必 须进行的正常交易业务。鉴于以上原因,2000年7月2日和2001年2月10日, 公司与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签订了相关协议。
    五、 交易标的、价格和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委托加工、提供劳务和销售商品按行 业平均费用利润率确定价格,并随市场实际价格定期作出调整,提供劳务价格原则 上截止2002年度不作变更。
    六、 交易性质和权重:
    2001年度,本公司对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委托加工材料的采购占到当年 公司材料采购的1.74%;对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商品销售遵循了市场原则和 三公原则,比例不足公司当年销售收入的10%。
    七、 本公司认为,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确保了 本公司生产中必要材料和器皿的供应,增加了公司的产品销售,减少了不必要的重 复投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八、 由于公司的疏漏,公司未能对2000年5月26日以后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 究院新产生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进行及时披露,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公司今后 将加强管理和学习,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