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和加大有色金属新材料研发工作,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以下简称“西材 院”)、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以下简称“宁冶厂”)等8个发起人, 共同出资组建宁 夏东方特种材料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投资新增了本公司关联关系,特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组建特材公司的目的
    200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政府要求公司的主发起人——宁夏有色金属冶 炼厂(代号905厂)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大有色金属新材料研发力度, 公司根据 宁冶厂依托西材院发展的实际历程,决定共同出资组建特材公司,充分利用西材院铍、 钽、铌的科研能力,本公司与宁冶厂的产业化能力,加快研发成果产业化, 为拓宽公 司发展空间提供更多便捷、有效的途径迈出坚实的步伐。
    二、特材公司简介
    特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西材院出现金462. 80 万元和实物资产 257.20万元,占注册资本36%,宁冶厂出现金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 本公司出现 金369.20万元和实物资产330.8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5%。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钽铌金属及其相关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的 研发;电解电容器、声表器件、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电子浆料、生物材料等新品 的开发;上述领域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投资及产品的生产与销 售。
    三、关联关系
    宁冶厂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0736万股, 占公司总股 本35640万股的58.18%。
    西材院与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何季麟。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西材院法定代表人何季麟,注册资本7024万元,注册地址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 区冶金路119号,经营范围为: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 主要经营该院及直属企 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科研和生产 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需配件的进口业务, 承办该院及直 属企业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
    2.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
    宁冶厂法定代表人何季麟,注册资本4946万元,注册地址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 区冶金路119号,经营范围为:氟化盐、氢氟酸、电子浆料、暖气片、进出口业务、 机械加工、分析检测服务等。
    五、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投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和西材院、宁冶厂等共同出资组建特材公司,可使公司优 先享受其技术开发成果,加快发展,可使公司在集中精力搞好主业的同时有选择地介 入其它新材料领域,适应了加入WTO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客观需要, 符合公司的利益 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故此次投资行为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 有益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