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9月1日在宁夏石嘴山 市宝山宾馆召开了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7名董事、5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会议。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 数额180,126,42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60.65%,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下列预案:
    1、以180,126,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2001 年中 期报告及摘要。
    2、以180,062,4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99.96%,63,942股反对, 占 出席会议表决票的0.04%,审议通过了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7,296,374.05元。
    公司2001年1-6月份实现利润总额为178,885,796.86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8, 748,624.47元,净利润为150,137,172.3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5,013, 717.24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15,013,717.2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7 ,406,111.96元。
    2001年公司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00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29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派现金 0.5 元(含税)。
    3、以180,126,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180,126,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一)原: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700万元。
    改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640万元。
    (二)原:第十八条 公司最初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总股本为10000万股,经 2000 年8月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发起人股增至18000万股。
    改为:第十八条:公司最初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总股本为10000万股,经2000年8 月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发起人股增至18000万股,经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10股送现金红股2股的议案并实施后,发起人股增至21600万股。
    (三)原:第十九条 公司于1999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并于2000年1月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经2000年8月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实施后, 社会 公众股增至11700万股。
    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于1999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并于2000年1月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经2000年8月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实施后, 社会公 众股增至11700万股;经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10股送现金红股2股的议案 并实施后,社会公众股增至14040万股。
    (四)原: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总股本: 29700万股1、发起人股: 18000万股
其中:国有法人股 17820万股
其组成: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 17280万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180万股
青铜峡铝厂 180万股
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 180万股
法人股 180万股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180万股
2、社会公众股 11700万股
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总股本: 35640万股
1、发起人股: 21600万股
其中:国有法人股 21384万股
其组成: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 20736万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16万股
青铜峡铝厂 216万股
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 216万股
法人股 216万股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16万股
2、社会公众股 14040万股
    2001年中期分配方案中送红股实施后,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 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