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在宁夏银川市万义生态园会议厅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何季麟先生、牛庆仁先生因健康原因,独立董事黄永革先生因出差未能到会,特分别授权钟景明董事、高永祥董事、张惠强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钟景明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5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0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景明、王静波、何季麟、曹永平、李彬对此议案采取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2007-025号。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修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1日